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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èi)旅行社設立登記注冊程序國內(nèi)旅行社設立
北京市旅游局關于行政審批程序的規(guī)定
審批項目名稱:國內(nèi)旅行社設立(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SALY001--2002 審批項目依據(jù): 1、《旅行社管理條例》(2001年12月11日國務院第334號令)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1年12月27日國家旅游局第16號令) 審批收費依據(jù):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申請設立國內(nèi)旅行社,申辦人應提交工商部門名稱預留通知書和《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并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設立申請書(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3、旅行社章程(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4、旅行社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履歷表和所需經(jīng)理資格證書(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的驗資報告(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6、經(jīng)營場所證明(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7、經(jīng)營設備情況證明(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 以上第4-6項,除原件外,還需提供復印件。 標準: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市旅游局綜合管理處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與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填寫審批流程表,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經(jīng)主管處領導確認后不予受理,但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nèi)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限: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
二、審核: 標準: 1、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七條);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八條); 3、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旅行社經(jīng)理資格證書》的總經(jīng)理1名;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旅行社經(jīng)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jīng)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4、有足夠的營業(yè)用房;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聯(lián)網(wǎng)的條件(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本崗位責任人:市旅游局綜合管理處主管處領導。 崗位職責與權限: 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將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審定人員。 對不符合標準的,終止審批,但必須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后轉審定人員。 時限: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
三、審定: 標準:除審核標準外,還應符合北京旅游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旅游市場需要(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本崗位責任人:市旅游局主管局領導。 崗位職責與權限: 按審定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審核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審定意見,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審核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時限: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
四、告知 本崗位責任人:市旅游局綜合管理處受理人員。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fā)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guī)范。 崗位職責與權限: 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制發(fā)審批文書并歸檔。 對審定通過的,制作有關文書,通知申辦人領取并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 審批工作結束后,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 |